平潭11月6日电 (郑江洛)平潭县人民检察院6日通报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、书记、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胡善华(正处级)涉嫌受贿罪一案进展。日前,平潭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胡善华作出逮捕决定,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。
公开资料显示,胡善华,男,汉族,1978年3月生,中央党校研究生,工程硕士,中共党员。他曾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、常务副总经理,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、总经理等职。2023年9月起任平潭综合实验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、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。
2024年4月,胡善华被查。2024年10月,胡善华被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。(完) 【编辑:邵婉云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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